处罚名称: | 巴中市成港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和主要负责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市)应急罚〔2022〕跨18A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原料库房周边围墙垮塌未及时修复;搅拌车间二层一孔洞盖板未固定牢靠;压滤机架体二层临边未设置踢脚板,临边堆放有杂物;2.未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巴中市成港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是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具有承担责任的主体资格;证据二: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共2份,证明未消除3项以上事故隐患(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消除)的违法行为属实;证据三:资料缺失清单1份,证明未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以上第1项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以上第2项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捌万元(80000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综上决定给予合并执行 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000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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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巴中市成港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5119005796138842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小梅 |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000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7 | |||||||||
处罚机关: |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日期: | 2022-01-17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