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巴中销售分公司乐坝油库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市)应急罚〔2021〕14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该公司乐坝油库主要负责人朱栋华未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要求建立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履职检查清单,未组织制定油库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涉嫌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朱栋华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513027197608035514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栋华 |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6 | |||||||||
处罚机关: |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日期: | 2021-11-26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