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名称: 南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赵青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巴市)应急罚〔2021〕09B-1号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1.煤矸石发电厂6KV配电室门、电缆沟、通风窗未按照《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要求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小动物进入;2.作业人员王春芬未按照南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气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规定于2020年12月3日交接班时对6KV配电室电压互感器进行检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青云
行政相对人代码: 51021219690917359X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4
处罚机关: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日期: 2021-03-2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