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名称: 南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巴市)应急罚〔2021〕09A号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1.煤矸石发电厂6KV配电室门、电缆沟、通风窗未按照《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要求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小动物进入;2.在负荷发生变化后,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1624采区高压真空配电装置PJG49-630/6Y、PBG49-6和BGP49-6进行重新整定;3.作业人员王春芬未按照南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气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规定于2020年12月3日交接班时对6KV配电室电压互感器进行检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5119227334083451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绍培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9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4
处罚机关: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日期: 2021-03-2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