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名称: 南江县宏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巴市)应急罚〔2021〕1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以上 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的行为违反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处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以上 2.主要负责人于2020年11月9日发生了变更,但是未及时对2019年9月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重新修订 的行为违反了 《生产安全事故应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江县宏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511922558211069T
法定代表人姓名: 范玲玲
处罚结果: 警告,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2
处罚机关: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日期: 2021-02-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