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名称: 平昌县宏金鸿建材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巴市)应急罚[2020]1号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未按照(巴市)应急责改〔2019〕基础012号要求对“1.矿山终了边坡存在一面墙现象,台阶高度约15-50m,台阶坡面角80-90°,已有台阶安全平台宽度大部分为2-4m,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2.安全平台上未设置排水沟”等2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昌县宏金鸿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511923095893648Y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长杰
处罚结果: 警告,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9
处罚机关: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11900
数据更新日期: 2020-11-1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