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 | 巴中市经济开发区“4•12” 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市)安监罚〔2019〕1A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在巴中市经济开发区“4•12” 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中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认真督促脚手架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落实,未严格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未及时纠正。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朗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510000680446208N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景智祥 |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 罚款280000元(贰拾捌万元)人民币 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8 | |||||||||
处罚机关: |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日期: | 2019-01-21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