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 | 巴中经济开发区“7·07”窒息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市)安监罚〔2018〕支队-190007B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在巴中经济开发区“7·07”窒息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中,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未按照规定告知平昌县笔山建筑建材公司、绵阳智程实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 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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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巴中市兴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511900629565754W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良春 |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 罚款30000元(叁万元)人民币 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10 | |||||||||
处罚机关: |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日期: | 2018-12-10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