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 | 巴中经济开发区“7·2”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市)安监罚〔2018〕支队-190006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在巴中经济开发区“7·2”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巴中市海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公司软件制度复印件等。 &nbs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巴中市海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511902MA62DCGA7L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苟海明 | |||||||||
处罚结果: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230000元(贰拾叁万元)人民币 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29 | |||||||||
处罚机关: |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日期: | 2018-10-29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