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 | 通江县“5·9”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市)安监罚〔2018〕支队-190004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在通江县“5·9”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对作业人员傅永林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巴中市恒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511902MA62D34L6N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吴飞 |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 罚款210000元(贰拾壹万元)人民币 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12 | |||||||||
处罚机关: |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日期: | 2018-09-17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