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名称: 南江县宏源煤业集团红岩煤矿有限公司“矿井井下使用防爆柴油机车未安设CO传感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巴市)安监管罚〔2018〕3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4月16日-17日,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相关专家,会同南江县安全监管局相关人员对南江县宏源煤业集团红岩煤矿有限公司进行了全面安全体检“回头查、回头看”执法检查情况专项检查,按照执法计划依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矿矿井井下使用防爆柴油机车未安设CO传感器。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江县宏源煤业集团红岩煤矿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511922MA62D0027R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柃君
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整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7
处罚机关: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日期: 2018-08-2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