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 |
巴通万高速公路“12·20”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市)安监罚〔2018〕支队-190002A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在巴通万高速公路“12·20”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中,该公司作为承建巴通万高速公路施工项目部第Ⅰ分部施工工程的单位,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未认真落实和执行人工挖孔桩安全施工方案;同时未认真排查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工人的违章操作制止不力,对发现工人未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设置安全设施未及时有效处置,并督促整改。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葛洲坝集团三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通万高速公路施工项目部第Ⅰ分部)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420000615573462P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李炎金 |
处罚结果: |
罚款400000元(肆拾万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17 |
处罚机关: |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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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日期: |
2018-06-04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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