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 |
通江县“12•29”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市)安监管罚〔2017〕19000-1A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经查,你公司及巴中配送中心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执行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未严格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景良军未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事发时,四川分公司在巴中市从事危化品运输业务多年,违规未到巴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备案。同时还查明,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巴中配送站所属车辆从2014年至2016年底,共发生有记载的道路交通事故10起(8起伤人事故、1起财产损失事故、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其中,5起负主要以上责任。主要证据有:询问笔录、公司制度复印件等资料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四川分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510000765368923J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范风清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 罚款350000元(叁拾伍万元)人民币 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5 |
处罚机关: |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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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日期: |
2017-06-0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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