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名称: 巴中市九兴商砼有限公司未在较大危险因数场所(有限空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巴市)应急罚〔2022〕专项00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2年3月14日,巴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在2处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料仓入口水罐缺少有限空间辨识和标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第(三)项第1条);2.沉淀池缺少安全警示标志(《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第(三)项第1条)。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巴中市九兴商砼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511900689907584B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勇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18
处罚机关: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日期: 2022-04-1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