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 | 巴中市九兴商砼有限公司未在较大危险因数场所(有限空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市)应急罚〔2022〕专项002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2022年3月14日,巴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在2处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料仓入口水罐缺少有限空间辨识和标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第(三)项第1条);2.沉淀池缺少安全警示标志(《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第(三)项第1条)。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巴中市九兴商砼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511900689907584B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勇 |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18 | |||||||||
处罚机关: |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日期: | 2022-04-18 | |||||||||
备注: |